“村改居”需满足哪些条件?“村改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处置?
多谢邀请!“村改居”,就是将村委会改成居委会,其实很多地方村委会有两块牌子了,一块是村委会的牌子,一块是居委会的牌子。村委会改成居委会首要条件村子应该是小城镇,人口集中居住,社会化商贸、服务、物流、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城镇化了。居委会就是为居民提供社会事务服务的。
村委会改成居委会,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不会发生改变,继续由承包人承包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也就是2057年。当然,承包人想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的,可以提前半年通知居委会,退出土地承包。“村改居”不一定是“农转非”,居民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村改居”户口性质可能不会发生改变。原村委会集体土地,还归集体所有。居委会对农业生产经营上可能不会管理干预了,可能社会事务管理上偏多一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改居”后,仍然是农民集体组织,土地仍然归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户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居委会引导落户城镇的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土地、租赁土地。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村改居”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必然选择,是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村委会对社会化事务管理上有一定局限性,改成居委会,对居民医疗、养老、教育、居住、就业、文化、***健身等方面都有好处。
感谢邀请,”村改居”这可以说是一个新名词,属于城乡一体化的小目标,说白了就是没有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了。按道理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这里边涉及的是一个长远的问题,居住问题不作分析,主要是土地问题谈谈本人的观点,农村土地现在都是一家一块地,难以现代化耕种,虽然纸上写着是集体土地,可现实根本与集体基本上没有关系,这是事实,那么大面积土地流转给了个人,其实质同样与集体没有关系,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如个人资本进入农村,实行机械化耕种与智能化管理,那么剩下的农村劳动力,去向何方呢?现实情况下,城市建设基本上属于保合状态,城市人口以及大学生找工作往后可以说一年比一年难,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私有资本进入农村,能说投资后产出的产品白给別人吃吗?
***指出,一个路线一种观点,要经常讲反复讲,只给少数人讲不行,要使广大的人民群众都知道
农村刚修起的砖房什么时候能住人?
首先起好主体,即根据主人的喜爱先建好框架。有一层二层三层的,建好后,选一天好日子打楼顶,这样,主体就建好了。
接着是装修。装修是个无底洞,有简装和豪装,主家可根据自已的能力财力来安排。一般花个三五万就可以搞定了。
装修完毕,主家大摡在一个月左右选择吉日进家了,从此,这里就是一家人的归宿。
农村刚修起的砖房几时能住人?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盖房子期间住的非常不像样子,就是凑合着住或者寄人篱下,有种新房盖好就立马想搬进去的感觉,那就把门窗安装下,做到屋里不透风,就可以立马入住。
第二,如果不急着住进去的话,最好等一段时间,让墙体干透,让房子某些该有的细微形变都变化过,这样再住进去不会太阴冷,房体该有的细微形变变化过后,对后续的门窗安装以及装修有利。
第三,如果进行了精装修,一定等异味散去了再入住,这样有利于身体健康。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欢迎指导。
农村刚修建的房子,不宜马上居住!因为此时居住屋里潮湿,也不宜摆放家具等,潮湿会使木制品变形,衣被容易潮湿等,一定等到地面和墙面,彻底干燥后适宜居住!修建好的房子装修后,至少3一5个月入住最好!
装修好之后,不要急着搬进去住。要打开门窗,让其自然通风一个月左右,把残留下来的各种油漆、甲醛等,有毒有害气体自然散发干净,待墙壁和地板充分干燥后,在老黄历上找一个黄道吉日,就可以入住了。
农村砖房刚刚修起,屋里非常潮湿,最好是等个半年干了再入住。这期间先住在原来过渡期间的屋(棚)里,因为太潮湿的屋子住进去人容易得风湿关节炎。
为了让房子尽快干燥,平时门窗都把它打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把风扇打开给它吹,或者买个除湿机回来用上,都有助于房屋尽快干燥。
我是四川刘正文,80后返乡农民工,目前在四川老家做小生意带孩子,欢迎关注。以上讲得不到位的,欢迎在评论区指正与补充,谢谢。
2021年,农村房子实行“地随房走”你知道吗?
农村的房子实行“地随房走”,这里的“地”特指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在你拥有了该房屋产权的同时,也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是“地随房走”,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搞清楚。
之所以有这个规定,说白了就是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说宅基地特殊,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村民自己,村民所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只是免费提供给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无偿使用。
自从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之后,特别是农村房屋确权的时候,有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家中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这些一户多宅的人家,多是继承了父母的房产所致。
父母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去世后由子女合法继承理所当然。但子女在村里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屋,有了***的宅基地,而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定,间接又多有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像自己那块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当继承的房屋无法住人的时候,这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到期了,而且继承的房屋只能局部修缮,不可以翻建。
当然,这种房屋也可以买卖。只是买房者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户口在村集体的本村村民,其次是尚未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才可以购买该房屋,这样他取得房屋的产权之后,也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之前没有宅基地,所以他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属永久使用。
“地随房走”主要是针对农村老房继承、闲置房转让、房屋赠予中房产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隶属关系的政策。
随着农村自建房政策的放宽,进城子女有权继承农村父母房产、同村村民之间可以有偿转让,其中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给出的权属界定。“地随房走”通俗的说就是:不论是转让、继承,只要你拥有了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你就同时拥有的这所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鉴于其中涉及许多法律法规条文,接下来以我们村的实际情况为例来具体解读)
取得合法所有权是指所建房屋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农村房产继承的条件,首先应符合继承关系的条件,直系亲属以外的将没有继承资格;其次,继承须办理过户手续,有必要修造的,不能超出原有基础的占地面积;对于已垮塌失去居住条件的将不予以继承。
2、有偿转让、赠予农村房产的条件,对象必须是拥有同村户籍的村民,同时必须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对于超出“一户一宅”的家庭,不能转让和赠予。
1、被继承的房屋在2年以上闲置,没有实质居住的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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