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万装修工程需要几级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8千万装修工程需要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特级资质适用于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信誉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壹级资质适用于在国内外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信誉度的建筑施工企业。
因此,对于8千万装修工程,需要施工企业具备特级或壹级资质,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家人把孩子带到装修工地,湖北荆州3岁女童从雇主家坠亡,砸死楼下男子,对此你怎么看?
这件事发生的地点离我现在的租住地很近,前年在这附近的小区也发生过类似的***。后来***的***判决是,三方都有责任 ,装修工不用说了,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的管理不到位,业主拆除旧护栏以后,没有***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房子成了凶宅,也要承担损失。所以今年我装修的时候特地提示装修公司务必注意安全,装修公司很规范,对师傅进行了安全教育,封阳台拆除了旧栏杆后,用木方扎了临时的护栏。规范管理防微杜渐,才是杜绝悲剧产生的最好方法。
这个坠楼的女童是装修工人带过来的,或许我们很难理解为何要把一个3岁的孩子带到装修的地方来,但是,若不是生活不易,家里有人帮忙带孩子,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搬起砖头拥抱不了你,放下砖头养不了你,是一些家庭的现实写照。
不管怎样,这样的悲剧都给家长们再次敲醒了警钟,赚钱重要,但比起孩子的生命来说,钱一文不值!别让这样的悲剧发生了,可怜的孩子因为父母的疏忽,离开了,还让一个无辜的居民为此搭上了性命,可谓是惨绝人寰!
逝者已逝,希望活着的人能够坚强地挺过这道坎儿,更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让悲剧不要再发生,看好孩子,带好孩子,好好爱孩子,再苦再累,都别为了赚钱,忽视了孩子啊!
3岁小女孩从27楼坠下,不幸砸中楼下一48岁男子,最终2人均不幸身亡。
那么法律上,责任如何认定呢?
本案比较特殊的是,孩子是装修工人自己带到业主家,由于当时阳台还没有封闭,导致孩子坠楼
因此无可厚非的是,孩子的父母是基本上自己承担这个后果,这个后果包括了女孩坠楼,孩子离去的痛苦,外加赔偿这个被砸死的人。
毕竟他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晓把孩子带到业主家,面临没有遮挡的阳台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主人如果没有人监工,全权交给装修工人在做,可以说没有过错的,因为事发时她也并不会知晓会有人带小孩来,而且装修没入住期间不封闭阳台也很正常,但是不排除***也许会让人道主义赔偿
如果装修工人属于某个公司员工,公司没有阻止其带孩子到来,那么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无辜的还有那个楼下乘凉结果被砸死的人。
由于因果关系上,他的确是被孩子砸死的,因此最终责任承担依然大部分会落在孩子父母身上。
这样的悲剧可以说非常让人伤心,尤其是作为孩子父母,我相信他们也许是没有人照顾孩子,只好把孩子带到装修现场来,其实装修噪音大,灰尘大,气味重本真不适合孩子到来。
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给父母们再次提醒,一定要注意孩子安全,别把他们带到任何危险场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坠楼的小女孩是在业主家中负责贴瓷砖的装修工人刘某(女,61岁)的孙女,当时被奶奶带到施工的场所。小女孩在房间内玩耍时,不慎从尚未封闭的阳台窗户上失足坠下,不巧正好砸到楼栋一楼乘凉的开副食店老板薛某(男,48岁)头上,导致两人均抢救无效死亡!
那么,该如何进行责任划分呢?
一,装修工人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装修工人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工程中,没有***取安全防护措施,因为阳台没有做安全处理,导致小女孩跌落,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小女孩监护人的责任
发生的不幸,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责任,虽然说起来很无情,但事实就是如此。首先,监护人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就是错误的,其次,女孩在混乱的施工现场无人看管,监护不力,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三,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的连带责任主要来自于雇佣的装修公司和工人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那么业主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想提醒大家,注意看管孩子,避免悲剧重演。
真是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落。
荆州沙市一小区,某业主家正在装修中,一名3岁小女孩从27楼未封闭的阳台窗户上坠下,又砸中楼下一名48岁男子,导致2人均不幸身亡。
该3岁小女孩是不幸的,楼下行走的路人更是倒霉,无缘无故被砸,至死也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这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该是多么痛苦啊!
既然出了这么大的事故,那就涉及到赔偿问题了。在这个案件中,共有如下几方面的责任划分:
一、装修工人有责任
装修工人在装修的过程中,不注意安全防护,不***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出现损害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装修工人及其所在的装修公司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并且装修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承包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岁的小孩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保护其人身。在本案中,监护人带小孩进入仍在施工的工地,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并且在小孩行动中疏于看管,监护不力,所以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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